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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》开始施行

新华网贵阳7月1日电(记者李千宇)《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办法》7月1日起施行。

贵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指中央红军和红二、红六兵团在贵州经过、驻扎、作战的地区。其范围包括中央红军和红二、红六兵团在贵州的活动。与红军长征有关的地点、路线及其周边重要不可移动文物、会议场所、活动场所、纪念设施、村庄以及相关旅游景点和景点。

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,《条例》着眼于系统解决保护、建设、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。在保护方面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部门应当根据新发现的长征文物价值,按照《长征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认定为本级文物。依法做好备案工作。

在标准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统筹规划,突出长征文化主题,体现公园性质,与历史、文化、民族文化、自然生态相协调。

同时,鼓励长征文物和长征文化资源的宣传、学术研究交流和长征文创产品的研发,充分发挥长征文创产品的功能价值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合理利用。

《条例》还规定,不得歪曲、诽谤、亵渎、编造、否定长征历史和长征精神,以及有关人物、英雄烈士。 ,和事件。对违反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;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。

贵州红军长征文物文化资源丰富,覆盖全省9个市(州)60多个县(市、区)。

来源:新华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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